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拘留决定的作出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能随随便便就给予行政拘留。那么,行政拘留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行政拘留又是由谁决定的呢?今天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现整理如下。
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总结如下:
1.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这是区别于刑事处分的重要和要素。
2.但当事人如果超过16岁再遭到行政处拘留在当地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如果5年内再次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会加重处罚。
3.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法律依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中,当然进行行政拘留也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