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可能会被治安拘留。如果被害人或者违法行为人对治安处罚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如何处理。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被害人是治安案件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被治安拘留的违法行为人或者被害人对治安拘留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提出异议,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