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在一段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方式,从拘留的依据和法律效果来讲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一般我们会知道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对于司法拘留可能了解不是很清楚。那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法院决定的,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属于诉讼强制措施。
3、有拘留所执行。
4、目的是维护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 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 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 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拘留。
司法拘留会通知家属。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下达决定书。这里讲的拘留是司法拘留,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有所不同。
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出示答字后,还会送达家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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