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我国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利用媒体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对老赖进行曝光,不少老赖因生活和生意受限而履行了义务。那么,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有: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流程是什么
《若干规定》第二条是关于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性规定,设置了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的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程序。其中,第一款为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
在《执行通知书》中设定提示这一环节的目的有三,一是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风险提示制度,不仅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尊重,而且也是对法院行为正当性的保障;二是以风险提示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宣示,也是为了促进执行,“敲山震虎”,达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效果;三是为了不增加执行法院的工作量,故不再单独制作文书通知,而是在《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向被执行人告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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