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然后会受到很多限制,如果是自然人,主要是消费会受到很大限制,像高消费是绝对不允许的。那么,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到哪些限制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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