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重复抵押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9-12-04 1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遇到过别人借自己的钱的时候都会抵押东西放自己这的情况,但是后面发下别人抵押给自己的财产居然之前就抵押给别人了,那么大家知道物权法对重复抵押是怎么规定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物权法对重复抵押是怎么规定的

  案情介绍:

  赵某因工厂流动资金紧张,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赵某以工厂所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可以以此抵押物优先受偿,合同签订后,双方对抵押机器设备进行了登记。赵某后来又向刘某借款20万元,双方也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同时,约定赵某以其工厂所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不能偿还该款项时,以抵押物优先受偿。合同签订后当日,刘某将借款交付给赵某。借款期限将至,刘某与赵某协商还款事宜,赵某无力偿还借款,于是同意将酒店所有的机器设备折价,偿还给刘某。此时,赵某向银行借款也已到期,赵某未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得知上述情况后,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偿还借款本息,否则应当以抵押物优先受偿。

物权法对重复抵押是怎么规定的?

  案例分析:

  本案中,银行和赵某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合同。且合同签订后,双方还对抵押物进行了登记。赵某和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同样是合法有效的,但其对抵押物没有进行登记,根据“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原则,应当由银行优先行使抵押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物权法对重复抵押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提醒大家如果收到债务人的抵押物一定要先查清楚该抵押物有被重复抵押吗,不然最后可能清偿的比例可能对自己不利。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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