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2-05 17: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众所周知,现在一般向银行贷款也好,还是向朋友借钱,都不仅仅是借贷合同或者一张借条这么简单,而是极有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那么大家知道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

  2、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3、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为准,不能任意扩大至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担保范围中债权人未主张的部分。

  4、最高额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5、最高额质权,质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在这提醒各位债权人在接受担保之物时一定要多加了解相关信息才能更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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