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指的是一般民事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可以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权益,且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那么大家知道物权法根据标的物支配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根据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定限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标的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对物的实体进行利用,以取得其使用价值为目的。传统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以及我国现行法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担保物权是为债权担保所设定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标的物的卖得价金清偿债务为目的。因此,担保物权以标的物是否具有交换价值为重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3、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
4、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首先适用特别法,只有在特别法无规定时,才适用民法。
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物权法根据标的物支配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物权法根据标的物支配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