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一般是专属于个人的一种权利,具有排他性,同时物权的存在更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利益,而确定物权法则是为了明确物的归属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如何依据标的物种类的不同划分物权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根据物权客体种类的不同,物权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存在于动产之上的物权称之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称之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役权等。存在于权利之上的物权称之为权利物权,如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等。
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意义在于两种物权的变动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原则上,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
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者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还需具有某种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间接占有的具体法律关系,即本条所规定的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当让与人间接占有标的物时,让与人可以使受让人取得更上一级的间接占有,这样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占有关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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