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一般是指公司发起股东为了明确自己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从而订立的一种协议。它与公司章程不同,那么大家知道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公司章程除了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具有约束力,而股东协议仅对签协议的股东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依据“多数决”原则进行,一般无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股东协议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取得签署协议股东的一致同意。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存续必备的法律文件,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法,而股东协议不是公司设立存续的必备法律文件(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设立协议除外)。
4、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依法查阅公司章程,而股东协议则没有向协议人以外的人公开的义务,有些股东协议还会约定保密义务。
1、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一般均产生于公司的设立阶段。
2、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都是由发起股东制订的,都对发起股东具有约束力。
3、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制订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公司的有效成立。
1、如果冲突事项属于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股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肯定以章程记载为准;
2、如果冲突事项属于章程中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或任意记载事项,则考虑该事项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基于章程的性质和作用,凡涉及第三人利益事项,一般以章程记载为准;
3、凡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事项,则以特别约定为准,如股东协议可特别约定某一事项协议效力优先于公司章程;
4、在股东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某一事项协议效力优先于章程约定情况下,则根据两者制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做判断,以后制定者效力优先为原则。如既没有特别约定,又无法判断时间先后的情况下,则以章程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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