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有哪几个阶段

更新时间:2018-12-20 1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刑事诉讼制度是一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石。那么,刑事诉讼流程有哪几个阶段?刑事证据审查有哪些方法?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流程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刑事诉讼流程有哪几个阶段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刑事证据审查有哪些方法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审查方法:

  根据专家们的理论观点和我们的工作实践,以下六种常用的且行之有效的 证据审查方法应长期坚持,并不断探索逐步加以完善,以提高整体公诉水平。其中包括:

  1、排列法。

  任何一个犯罪案件的发生都是由犯意的产生、准备、实施及危害结果发生的全过程组成的。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则还有共谋、分工等 个情节。因此,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都应根据“七何”的内容,把相关证据逐一排列,逐一对号,理清脉络。也可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的事实将证据 “连接”起来进行审查和评判。如果审查一人犯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则可以根据人或事、人或时、人或地、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将证据交叉排列,查明各环节的证 据有无矛盾,有无“脱节”。

  2、排除法。

  即在证据审查时将需要证明问题全部列出来,然后找出足以证明这些待证事实的证据,以排除证据“链条”中薄弱的、不足的、脱节 的问题,以达到“确实、充分”的基本要求。运用排除法审查证据,还可以将需要证明的问题按照逻辑学的原理列出该问题成立或不成立的多种假定,然后在现有的 证据中找出根据,以证明除了本题以外的其它可能都不成立。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信需要证明的本题是真实的,指控的犯罪是成立的。相反,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 本题以外的假定都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就很难认定所指控的犯罪完全成立,就应当考虑是否直接补充调查,还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反证法。

  在逻辑学上又称归缪法。这种方法和排除法的假定几种可能的做法有点相似。即在证据审查中假定与原论题相矛盾的反论题,用现有证据在证明主论题真实的同时、进一步证明反论题的虚假。

  4、复核法。

  这是我们长年坚持,且行之有效做法,即对主要证人和主要证据在审查阶段逐一复核,既审查证据来源的可靠性,证明内容的可信度,又审查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同一证据的稳定性等等。笔者认为。这是刑事证据审查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5、验证法。

  三、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

  (一)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体现在: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如果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有条件下所感知的形式,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它是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外界以及有关人员的主观知觉所产生的。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与这些基本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则不具有相关性。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等。

  (三)合法性

  合法性又叫可采性,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可以被采纳为诉讼证据。采证标准包括:一是由法定的主体提出和收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为证人。鉴定结论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和有鉴定权的人员出具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收集证据也是如此,有的证据或采取某种特定方法收集证据只能由特定主体实施。如搜查只能由具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实施。二是符合法定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引诱、欺骗、威胁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三是具备法定形式。我国规定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七种形式,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得采纳。四是不违反有关证据规则。禁止非法取证是普遍的规则。英美法系国家还有排除传闻证据、排除意见证据等规则。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刑事诉讼流程有哪几个阶段,刑事证据审查有哪些方法,以及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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