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那么,监视居住后还会被逮捕吗?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监视居住后还会被逮捕吗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五项”要求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纪律约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只有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情形,也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刑诉法第五十七条“五项”规定情节严重,才能予以逮捕。
而对于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也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也不能逮捕,否则有悖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证据标准。
对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
备注:被监视居住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a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综上所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