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哪些情况下才可以逮捕公民?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哪些情况下才可以逮捕公民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有犯罪嫌疑的公民或被告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必须是确有逮捕必要。即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只有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措施,才能防止其社会危害性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根据其所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拘役以下刑罚的,就不应采取逮捕的措施。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犯罪行虽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法就可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的,也不应采取逮捕的措施。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的,则不应逮捕。
另外,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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