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则处以罚金,严重的情形,构成虚开发票罪,处以刑罚。在开具普通的时候,很多人不小心或者故意虚开发票,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虚开普通发票行为?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普通发票行为
1、开票时经常换单位名字,多为商贸企业;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等;
3、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4、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5、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6、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
7、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8、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
9、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
10、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11、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12、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13、生产能耗如电费情况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
14、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15、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
16、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
17、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虚开高危行业,税务局建立了2个库(高风险行业库、注册地址风险库);
18、法人、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交叉担任。
开具普通发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具体表现有很多种情况,小编整理了18种虚开普通发票的具体表现行为,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甄别,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