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更新时间:2019-08-26 16: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众所周知,如果要通过诉讼来离婚,一般是要法官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才能离婚的,这就需要举证证明了。那么,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需要哪些呢?离婚诉讼程序如何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从证据上判断

  离婚纠纷根据《婚姻法》规定,可以分为应当判决离婚和可以判决离婚两种情况。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第(1)至(4)的规定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的,是否离婚由法院裁量判决。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使法官了解双方真实的感情状况,能够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民事诉讼证据的各种形式。主要有:

  1、书证,可以是夫妻间一方写给另一方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也可以是一方写给婚外他人的情书等书面材料。

  2、物证,如一方给婚外他人购买的房屋、物品等。

  3、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朋好友、物业等出具的有关两人经常吵架的证言。

  4、视听资料,如一方与婚外他人在一起的亲密录像或夫妻双方之间的录音等。

  5、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截图中能够反映感情问题的信息。

  6、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结论。

  7、当事人的陈述,如当事人当庭对感情问题的意见,对双方之间感情态度的表述。

  (二)从行为上推断

  除了上述从证据上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标准外,还有很多案例,没有证据,经1次或2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类经多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下,认定是否感情破裂主要参考双方之间的判后行为。这类案件大多夫妻间没有大的矛盾,一般都是主张离婚的一方认为性格不合、与对方家庭没法相处或是没有任何原因,没感情了,不爱了,累了,受够了,没感觉,想寻找新生活的等等。

  对这类没有法定离婚情形又无证据证实感情不可挽救的,我们可以从当事人双方的行为考量,推断双方对感情的真实态度,认定是否达到感情破裂。

  首先,可以看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仍在一起居住生活,如何生活,感情是否有所缓和。

  其次,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社会活动,或一方参加另一方的重要活动。再次,双方是否联系过,怎么联系,对方如何反应的。

  最后,重点看,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是否积极主动的采取行动挽回感情,对方是否回应,如何回应。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实际行动,甚至有的案例中出现一方从家中搬出,不接对方电话,拉黑对方,没有联系,没有沟通交流等等,说明夫妻间感情没有转好的迹象,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双方之间的言行,推断是否有和好可能,是否感情彻底破裂。

  实践中对于认定感情是否破裂,一般多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当事人双方对感情的意见及客观证据、行为综合认定。

  二、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

  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要求确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二)户口簿;

  (三)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登记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四)结婚证。

  三、离婚诉讼程序

  首先是离婚诉讼的,一般有下面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将诉状及副本和证据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对提交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返还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辩护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状;

  2.被告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的话在审理前应当调解,无法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如果确实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书面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意见书。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具体决定。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从证据和行为上加以认定。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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