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那么,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不受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网友提问:
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他人发布的内容,在文章中注明了内容来源,还需要附上免责声明(我们重在分享,尊重原创,如有侵权我们在24小时内删除)吗?这种免责声明能具有法律效益么?
律师回复:
有效,但是不能免责,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著作权人追究起来,还是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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