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协议是指因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签订就业协议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通常情况下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会生效,那么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非毕业生、结业生本人签订的协议;
2、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权力或者没有录用计划的协议;
3、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规定或就业范围的协议;
4、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手段签订的协议;
5、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
6、未经学校审核、盖章和登记的协议,或者经学校审核、盖章后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协议;或者虽经学校审核、盖章和登记,但省就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的协议;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就业政策和规定的协议。
1、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也不可忽视。
2、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3、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会将把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
4、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具体的顺序是:
1、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同意录用意见;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
3、毕业生所在教学学院盖章;
4、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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