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遗产的时候,有些遗产是不能作为继承法中遗产规定,只能自行安排。那哪些财产在继承法中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找法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继承法规定的遗产包括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二、继承法规定的遗产不能继承包括哪些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以上就是继承法规定的遗产,遗产是一种财产,继承人依法继承的是继承法规定下的遗产。如果还有继承法不清楚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