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

更新时间:2019-09-11 17: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程序有相应的规定,听证程序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可以给利害关系人提供申辩、举证的机会。那么,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呢?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对听证主持人有什么要求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申请听证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

  有权申请回避。

  (六)期限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七)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八)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听证主持人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内容以及听证主持人的规定。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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