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9-04-19 09: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人们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诉讼已经成为了我国解决纠纷常用的一种方法。那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我国行政诉讼范围问题的研究,从行政诉讼法起草时就受到立法和理论部门的高度关注。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试图界定受案范围,但在当时的立法者看来,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只不过是法律迁就现实的一种表现,是行政诉讼制度初步建立阶段的历史现象。所以随着行政诉讼法实施10多年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行政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原则的确立,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不断引发学术争论,并有升温的趋势。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

  1、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三、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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