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相信大家对这句话应该不会感到陌生,但是其实纳税主体除了公民以外还有别的,例如企业等等。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同样是纳税主体,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个体工商户的六个税收小常识 。
1、个体工商户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若已达起征点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规定: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4、定额执行期的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5、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6、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
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户需要交的税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个体户纳税标准如下: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方式。一般对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个体工商户的六个税收小常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而言,了解这些小常识是很有好处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