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19-04-19 09: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以前,绝大大多患者对于医院的治疗是十分信任的,但是随之近几年的医疗事故的频繁爆出,人民对于医疗产生了质疑。那么,若是不幸遭遇医疗侵权事件,我们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二、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A、行政责任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1) 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2) 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B、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 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C、民事责任原则

  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D、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E、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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