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专有使用权的,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因此在企业或者单位在注册一个商标和购买一个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因此这个属于他人财产,如果不经过允许就私自使用就会造成侵犯,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民法通则》的第135条有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商标法》对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未做特别规定,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只要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间内的,权利人己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已经超过两年了,权利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包括侵权行为直持续进行发和超过两年中断后又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只要权利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不超过两年法律就应当保护。
对于正在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判令停止侵权,从起诉时起向前推算两年的权利人损失应当赔偿,超过两年的损失就不再受保护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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