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

更新时间:2019-09-26 14: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依据《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是一种特殊的技术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性。下面我们来看看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

  一、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企业标准要求“备案”的含义是指: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规定的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部门有权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一级标准相抵触的企业标准提出修改建议。同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也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因此,作者认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是企业将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告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而是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备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的行为。

  二、申请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主体应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因此,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应为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标准必须是食品产品的企业标准。

  三、提交的备案材料应齐全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规定,企业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交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标准审查单,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材料共8份材料。这8份材料是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材料的齐全性,审查重点在于: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中的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的填写内容是否与企业标准文本的内容一致;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是否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以及企业标准中安全性指标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3、企业标准审查单中专家审查意见是否明确该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性要求和有关强制性标准,是否有专家组组长的签字,对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是否有修改情况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企业标准审查单应要求企业提供原件;

  4、验证报告的验证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中所有的安全性指标,验证结果应符合设定的相关要求,应注意验证报告的产品名称与企业标准的名称一致。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对企业而言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因为不仅有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各省市也都有自己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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