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生活质量水平上升,思想已经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能生活下去以及吃饱的层面。对于生活追求以及要求也有新的变化,因此很多人为长久的的考虑会给自己上一份保险,就比如人身保险,那么人身保险险种的分类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主要以人的生命为保障前提,被保险在合同期间发生规定的事故,即可获得保险赔偿金,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这类保险主要集保障、财富传承以及储蓄功能于一身。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指客户投保该产品,在规定期间内发生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到期被保险人没有出险,则不退还保费且合同终止。
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灵活可选,如15年、20年、30年或者保障至65岁、75岁等,投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保障期限覆盖风险较高期间。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指被保险人购买产品,合同生效时起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因为保险期间是明确的,因此该产品除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外,还具有储蓄功能,可以作为一笔无税遗产流传给下一代。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指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全残,给合同规定的保险金;而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则给付生存保险金。
这类保险一般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为约定保额,而生存保险金按照保费的百分比进行给付。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指投保人一次性或者定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定期向被保险支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只要以被保险人生存在支付条件,主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具有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健康保险
健康险顾名思义主要指投保者发生合同规定的疾病,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健康险可以分为重疾险以及医疗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指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后,在合同规定期间内不幸发生了约定的重疾等伤害,保险合同赔偿保险金的行为。重疾险赔付可以治病、后续康复以及弥补收入损失等。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被保险因为意外以及疾病住院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额,可以弥补社保不能报销的部分。产品一般分为普通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容,如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或者伤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障内容一般分为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等,且其意外事故赔付需要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等要素。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2)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3)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1)投保人有权知晓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2)投保人有权知晓保险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
(3)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
(4)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5)投保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6)其他权利。
在投保阶段,投保人还享有其他一些权利,主要包括:①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的权利;②在投保单等保险合同卜亲笔签名的权利,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还须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家长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③及时取得保险单或凭证的权利;④在保险公司拒保后要求退还预交保险费的权利;⑤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回投保单及顶交保险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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