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满足报销条件后,再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申请。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时间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1、报销时间说明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详情请咨询:12333。
2、报销时限(逾期申办相关机构将不予受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公司提供给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自己缴纳生育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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