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那么招投标法中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范围的行为是怎样的?对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有什么处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招投标法中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范围的行为是怎样的的内容,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范围的行为有: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人弃标等行为。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