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建立了相应了劳动关系,同样在劳动关系存续开始就是劳动者的在职时间初始。那么大家知道在职证明怎么开才是最好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X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兹证明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XX年XX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XX元。
他(她)将于XX年XX月XX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
公司章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电话:
公司地址并加盖公司章:
开具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兹有我单位____(姓名)_________(护照号码)申请前往贵国旅行。____为我单位____(职务),____(年/月)进入我单位,为单位服务____年,年收入____元。我单位同意____(申请人)于____(月/日)至____(月/日)期间休假,在贵国期间一切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将由其本人承担。___(申请人姓名)在旅行结束后,将按时回国,继续为我公司服务。
领导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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