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我国针对于临时流动人口所设立的制度,在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了很多年的时间。但是随着我们的社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临时性的管理制度都将取消,那么暂住证是否取消了?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严格意义上说暂住证并没有取消,只是变成了居住证,居住证可以更好的符合社会管理制度的发展,还能够让居民享受到跟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 、审核通过同意签注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5、网络签注
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所以综合以上来看,居住证一般在30天以内可以办理完成。满一年再次签注的办理时限一般也在30天以内可以办理完成。
由此可见我国只是把暂住证改为了居住证,方便城市户籍制度的管理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管理等。找法网小编还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居住证办理的流程以及办理的时限,时限根据各个城市的不同,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在办理之前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