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新型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如果进行信用卡诈骗嫌疑人没有归案会被网络通缉,那么信用卡诈骗通缉犯名单怎么查?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信用卡诈骗通缉犯名单一般是查询不到的。
如果欠款数大,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经银行报案,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立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是会被网上通缉的。
透支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用卡诈骗通缉犯名单怎么查的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通缉犯名单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如果信用卡欠款较大并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及时归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