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倒逼减排机制的作用下,企业治污减排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依序使用: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
二、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办法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前三种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要是继续放任环境污染下去,对我们以及后代子孙来讲肯定是不利的。而如今加强对环境方面的保护,也是刻不容缓的,否则的话只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以上就是关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内容,保护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