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我国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消费品征收的税种,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那么消费税纳税人有哪些?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5种):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可以归纳为五类: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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