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7-11 0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经营企业看似很赚钱,其实却承担着很高的风险,特别是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没有后台背景,可能会因为政策、公司决策不当等等的原因而欠下大笔债务,需要破产。那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哪些

  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的企业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条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这表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它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以致不能偿还债务或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无力偿还债务;二是虽然公司资产大于负债总额,但去无法调动资金来清偿债务。

  (2)公司不能清偿是的到期债务。所谓到期债务,是指规定了确定期限的债务。债务已经到了应当清偿的期限,公司不能清偿。

  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一部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的。

  企业破产要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该清算要及时清算,不得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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