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和全球化市场经济竞争中,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要手段,而注册商标是对企业的品牌效应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化和专有化,使企业得以拥有个性化的标识立足于市场经济中。那么对于注册商标在破产程序的处置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公开拍卖
破产企业的注册商标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拍卖的规定、预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超过评估及拍卖所需成本费用、且未过有效期以及相关证书资料较为齐全等条件,则应当进行公开拍卖,以实现注册商标的价值最大化。以深圳市为例,对于破产企业的注册商标,在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之后,破产管理人将依据对注册商标的评估结果作为拍卖保留价,向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提交网络拍卖申请资料,由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拍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进行公开拍卖,可最大程度寻找意愿购买者,拍卖时间跨度大,但能否实现注册商标最大程度变现仍然取决于注册商标自身的商业价值高低和市场机遇。
2、公开变卖或协议转让
若破产企业的注册商标已过有效期,或者预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低于拍卖所需成本费用,又或者破产企业注册商标已进行拍卖但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破产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后,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对注册商标进行变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或者,在经过上述程序都无法将注册商标变现的情况下,直接将破产企业的注册商标协议转让于债权人,以作为一定的清偿。公开变卖或协议转让的程序相对于公开拍卖,程序上较为简单,交易手续更为便捷,交易成本低。
3、放弃处置
破产企业的注册商标可能因缺乏必要的资料而无法进行评估,其价值难以通过评估机构予以确定;其次,破产企业或许早已停止营业,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难以核查;再者,注册商标亦非著名商标,其市场价值可能及其低微,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所得收益可能不足以支付因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后,对破产企业的注册商标予以放弃,避免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注册商标而产生破产费用,以此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放弃处置的方式更加快速便捷,但其并未实现债权人积极性地受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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