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殊风险性及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特殊影响,世界各国法律一般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设置了比普通公司更高的要求。那么设立保险公司有什么要求?设立保险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须获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办法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
2、筹建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正式设立申请
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4、设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67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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