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用工协议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0-01-19 08: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难得知,用人单位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那么大家知道简易的用工协议能否视为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简易的用工协议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案情介绍:

  陈先生入职白云区某工厂,双方签订了一份非常简单的《用工协议》。该协议约定:试用期6个月,工资2500元,岗位工人,并约定乙方因遵守厂纪厂规等;协议上还载明了陈先生姓名、地址、单位名称。工作8个月后,陈先生每月经常因为一些小错被工厂罚款上百元,工作1年左右陈先生提出辞职,随后咨询律师。律师查阅该《用工协议》后提出这个协议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应当视为劳动合同,陈先生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陈先生毅然将工厂告到仲裁委。

简易的用工协议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用工协议》仅仅具备必备条款中的部分内容,缺失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条款,这协议不具备全部的必备条款,且不足以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故仲裁机构认定该《用工协议》不视为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用人单位自行草拟《劳动合同》的,其具体内容应覆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九大必备条款;如担心自行起草的劳动合同缺失必备条款,那么可以直接使用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官方范本。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简易的用工协议能否视为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简易的用工协议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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