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是纠正仲裁错误的补救措施,并不是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仲裁法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
1、证据条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出充足、确凿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六种撤销仲裁裁决情形中的一种情形,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申请的法院: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不得对仲裁裁决提出任何变更、无效、撤销等请求。
我国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二审终审不同,实行一裁终局,这是考虑到仲裁的特点所规定的,要保证仲裁具有较之法院诉讼更加快捷方便的特点,要求其需要通过一裁定纷争的效力。单着并不代表着仲裁所做的裁决是一成不变的,是无法救济的。当仲裁裁决符合上述条件时,仲裁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时的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