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公司法》中就可以看出,公司一般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比较轻,那么大家知道股份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有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十余项职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从应用范围上看:董事会主要用于企业的领导机构组织形式上。而理事会主要用于学术组织、研究机构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机构组织形式上。
从组成人员上看:能入选董事会的,一般是出资人(当然现在企业组织理论中,允许有独立董事的存在,这主要是一种中立监督作用,而且是大股东。理事会成员的组成与出资多少无关,主要是以事而成。
从职权上看: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确定经营方等。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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