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能够在电视上听到保释金,而在现实中却没有真正的了解过,那么保释金是什么意思、保释金的司法解释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保释金: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二、保释金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1采取保释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释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释金的数额。
新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机关在考虑保释金数额的时候,不再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2、公安部关于保释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
2.1保释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释金的数额标准;
2.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释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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