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当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热点,被众多的上市公司和一些非上市公司看做是保证员工与企业共同长期发展的不二法门。但是在实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出现很多法律陷阱,那么我们找法网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员工股权激励的法律陷阱有哪些?
员工股权激励的法律陷阱有哪些
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称之为股票期权,如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则为股权期权。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司法实践中,由于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公司的弱势地位,导致股权激励中的法律陷阱比比皆是。
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陷阱二、员工接受股权激励后公司上市前离职,因违反《承诺函》而赔偿违约金。
陷阱三、大股东名为赠与股权实为股权激励,无权撤销。
陷阱四、虚拟股权激励分红权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陷阱五、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不是公司股东,离职后即丧失该收益资格。
陷阱六、名为技术股认股协议实为虚拟股权激励。
陷阱七、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有效,但原股东享有持有该股权期间的分红权和股权转让的议价权。
找法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我们目前已经发生的,关于股权激励的法律陷阱,还有些不是很常见的或者还没有具体的实践案例的法律陷阱,小编就在这里不为大家一一列举,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留意下公司在做股权激励的过程中,有没有存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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