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来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一般会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但是关于后续计量中采用哪种方式要取决具体情况来定,那么大家知道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情况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转为“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由“控制”转为“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转为“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5、由“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转为“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6、由“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转为“控制”
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网友问题:
律师你好哦,我想问下,之前我了解过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基本内容,但是对于一个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还是不够了解,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到底有哪些?
律师回答:
1、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3、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情况有哪些”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在这提醒各位小伙伴,在对计量方式的转换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量。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