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很多股东不知董事会在公司中处于何种地位,拥有哪些职权。我国公司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之间的董事会的是职权还有一些区别。但是今天找法网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业务执行机关,常设机关。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会的职权:①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主要有召集股东会,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以及投资方案等等,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董事长的相关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