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机关实质上就是找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诉讼是找做出行政行为的单位。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行政复议机关怎么确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类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两类,从而出现选择 管辖。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由申请人进行选择。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确定,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则。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的是中央垂直 管理。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 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 14 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 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 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 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 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 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 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最主要的是搞清楚谁才是被申请人,然后再根据被申请人的级别依据上述规则进行确实。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
◆ 行政复议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