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08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担保是一种在债权债务中会经常遇到的方式,就比如常见就是一些贷款、或者一些买卖活动中都会涉及到,一般情况下,在交易中有了担保之后,债权人就会比较安心。那么关于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三、担保法有关抵押权内容的比较

  《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中的“第十六章 抵押权”,共29个条文,该部分设为两节,第一节为一般抵押权,计24个条文,第二节为最高额抵押权,计5个条文;《担保法》“第三章 抵押”设为五节,共30个条文。单从法条的数量上来说,两者似乎差不多,但在内容和形式上,《物权法》有以下特点:

  (一)抵押权内容设计更加合理

  1、《物权法》中的“抵押权”内容充分结合了该法第十五章“一般规定”,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中已经阐明的,在抵押权内容中就不再赘述。如“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包括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之后,就不在抵押权专章部分重复。又如“一般规定”中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担保物权消灭的四种情形,就不在抵押权部分再次如《担保法》第五十二条那般作“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重复规定了。可以说,抵押权、质押权等章同担保物权的一般条款紧密的联系起来,尽量避免在法条上的重复,使得整个《物权法》条理清晰。

  2、《物权法》中的抵押权内容中不再涉及《担保法》的部分内容。如《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及第四十五条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在《物权法》中均未列入,因为这在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等中可以另行制定,无需在《物权法》这样的“寸金”之法中详细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以及担保法有关抵押权内容的比较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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