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有关保证的效力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9-01-14 15: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实践中,在一些经济往来中有时候会涉及到担保法,就比如在一些贷款合同中,在贷款机构中为了降低贷款带来的风险,一般会要求借款方有担保人做担保以此来完成合同内容。那么关于在担保法有关保证的效力的认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法有关保证的效力的认定

  1、因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认定。

  因为欠缺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保证合同,为无效保证合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既有主合同原因,也有保证合同自身的原因,其中之一即为保证人不具备保证人资格。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这是法律对主体资格的一般要求。《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等都不能作为保证人。

民事责任”的规定,认定保证人明知自己没有法定资格而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对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有过错,应对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alt="   《担保法》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对于保障保证人具有代偿能力、实现保证的目的,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但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部门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处理依据是《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认定保证人明知自己没有法定资格而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对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有过错,应对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

  《担保法》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对于保障保证人具有代偿能力、实现保证的目的,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但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部门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处理依据是《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认定保证人明知自己没有法定资格而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对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有过错,应对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法》关于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不仅限于民事责任,也应包括行政责任、经济处罚等。也就是说,对不得成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他人提供保证的,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这些单位予以经济处罚;要求他们承担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并避免这些单位和部门违法从事保证担保活动,才能符合客观实际,使这类案件的处理更公正合理。

  2、对保证人因不具备保证资格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对保证人责任的认定。

  二、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8、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三、担保法中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担保法有关保证的效力的认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规定以及担保法中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骗取保证人的保证的保证有效吗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在使用期限内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保证期内没有足够的保证金,提供保证金,收集保证金后取回保证金不是违法的吗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保证公司的进入公司需要人的保证,保证人需要签约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只负有一般保证责任。这个一般保证责任是保证的是什么?保证谁的利益?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
需要看双方如何约定。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
需要就双方如何约定。
如果商家在向商家投诉后拒绝调整或处理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该怎么办?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在餐馆吃泥怎么办?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发现医院涉嫌乱收费,怎么反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法律分析:医院乱收费,向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投诉。正规医院的每一项收费金额,都是通过当地物价局审核批准的,如果怀疑他们存在乱收费,可以到物价局投诉。法
就是下课时一个学生打了内个学生,内个学生骂打他的学生,结果骂人的学生被老师停课一天,这合理吗?
去教育局要求处理,也可以自己起诉学校和打人孩子的家长,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