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当中,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接触到担保问题,尤其涉及到借贷方面,往往就会有第三方担保问题,从债务人方面来看是可以增加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的。当然为了保障担保人权益,也会签订一份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什么关系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
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基本的内容;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要约定清楚履行债务的期限,否则可能产生争议,导致担保责任无法明晰,
3、担保的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写清楚到底是哪种担保方式,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终决定了能否得到偿还、偿还的优先顺序等。如果是保证的话,需要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等。
4、担保的范围:尤其需要写清楚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是否也在担保范围内。一旦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5、担保的期间:担保的责任不是无限的,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1、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
3、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5、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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