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和担保法留置权产生区别

更新时间:2019-06-18 16: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现实社会中,老百姓对什么是留置权,一般不太清楚。但我们在遇到的纠纷又与它有着联系。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合同法和担保法留置权产生区别?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合同法和担保法留置权产生区别

  一、合同法和担保法留置权产生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该法规定留置权只产生于保管、运输、与加工承揽等合同关系,而不适用其他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该条中的债权发生并不一定基于合同关系,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同。其可以基于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之债而产生。

  二、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合同法和担保法留置权产生区别、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的区别
你好,提起民事诉讼要准备起诉状、相关的证据等,有条件建议寻找律师的帮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担保法的担保权、质量权、留置权有什么特征?三者应该如何区别~~
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他们都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留置肯定是优先于抵押与质押。其次,抵
留置权和普通债权
你所说的是质押而非留置。跟普通债权相比,你的债权对该质押车辆的价值范围有有限受偿权。
《合同法》和《担保法》
你的问法像是司法考试的试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向你做一下简要的解答:首先,明确的是学校的教育设施是不能做担保抵押的,因此,该30万的抵押担保属无效担保。其次,
《合同法》和《担保法》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商家同意退款不退货,然后要求退货
你好,依据双方之间协议约定办理
我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不到一年就坏了,我该怎么办?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
我们先开始打架,对方用刀刺伤了我们。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在拼多多上买了平板,退款不退货可以吗?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你好,我这边12345投诉学校,被学校知道了,老师要给我记过
一、如何举报投诉学校1、投诉学校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投诉学校也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投诉学校还可以登录当地
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私自查看学生手机上的信息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
老师在群里发有娘生,没娘教
向学校教务处和教育局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