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标准的工资额,一般情况下至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报酬权益。那么最低工资标准多久调整一次?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1、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
3、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既然最低工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行政手段,一味的保护也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进行支付。具体情况可以查看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及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以北京为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休假的,此时用人单位虽也需支付一定薪酬,但可以只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员工休病假比较常见,病假期间不是不发工资。
2、若发生员工已被招募,但短时间内一时无法为其安排岗位者,此时应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线的70%。这种主要是员工待岗的情况,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固定部分)为什么要设置成最低工资的情况,主要是节省企业成本。
3、劳动者休“事假”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有权且合法,可以不支付对应时间段薪资。
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之所以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近年来有舆论认为最低工资涨幅过快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综上所述,人社部决定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之所以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近年来有舆论认为最低工资涨幅过快有关。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