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个人挡案的重要性差不多,其区别就是身份证是由自己报关,且日常生活中要用到的频率非常的高。那么,公民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呢?其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民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二、哪些人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居民身份证办理年龄是多少岁
居民身份证法里有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附:
16周岁之前,只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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