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更新时间:2019-09-25 09: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业务现在越来越多,融资租赁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设立起来。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型公司,主要是购入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回租的形式租给固定资产原有商。相对而言单值比较高,对出售企业而言可以有效盘活资金链,降低风险,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租金的利息以及资产折旧长期稳定的赚取利润。上述业务是融资租赁的一个主流业务,从事该类业务(售后回租)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7亿人民币(3000w美元)以上,并且需要将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实缴到位,两年内的前三个月需要缴足注册资本的15%。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2014年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04]560号文。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我国对金融融资公司设立要求比较严格,因为需要严格控制风控。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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